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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赵一一 2024/08/19 15:25:17 字体:

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第四条 考生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等工作。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纸质准考诉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明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使用社保证、驾驶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接受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证件,在《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签到表》的“考生签字”栏内签字后,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六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和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生如果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第四条 考生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等工作。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纸质准考诉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明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使用社保证、驾驶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接受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证件,在《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签到表》的“考生签字”栏内签字后,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六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和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生如果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第四条 考生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等工作。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纸质准考诉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明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使用社保证、驾驶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接受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证件,在《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签到表》的“考生签字”栏内签字后,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六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和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生如果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

第八条 考生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考试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身份证出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九条 考生入座后,请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界面,并确认考生信息。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机和信息有误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当举手示意,请考试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考生信息的考生,由考试工作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十二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开始答题

第十三条 考生根据答题情况,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申请草稿纸,可以使用自带的没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或者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

第十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考生应当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第十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考生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考试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六条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前,考生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处理的,应当经考试工作人员批准,在《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陪同至考点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当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考试工作人员清点回收,考试工作人员宣布退场后,考生方可退出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九条 考生应当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不得故意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第二十条 考生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或者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生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二十二 考生如果出现违规行为,按照《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守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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