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5]22号
颁布时间:2015-1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杨海峰 谭笑
电 话:010-68552898、68552932
传 真:010-6855252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子邮箱:tanxiao@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存货(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政府会计准则第××号——投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政府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