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4]33号
颁布时间:2014-07-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译稿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及中译稿全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举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戎越
电 话:010-68553016(兼传真) 6855293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邮 箱:lengbing@mof.gov.cn rongyue@mof.gov.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简介(中文)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中译稿)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对宏观套期运用组合重估法(讨论稿)》(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