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2024〕35号
颁布时间:2024-09-25 发文单位:财 政 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提升会计人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提升服务能力、数据共享为原则,建设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全国统一平台将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平台主要功能
全国统一平台立足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会计管理工作学习交流三项目标,共开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优秀考生管理、会计职称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会计人员奖惩登记管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管理、会计法规制度宣传、会计法规制度培训、会计管理工作动态、会计管理队伍建设等12个业务模块百余项功能,基本涵盖了各类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
全国统一平台由会计人员信息汇聚平台升级为会计人员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全程嵌入系统,实现用户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同时,完成统一门户建设、单位功能开发、历史数据清理等相关工作。后续还将结合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需要,持续丰富完善其他功能。
二、全国统一平台上线使用
全国统一平台使用网址https://ausm.mof.gov.cn,主要服务会计人员(含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财政部门(包括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等)、用人单位三类用户群体。自2024年9月26日起,各级财政部门、国管局等均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国统一平台上线运行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推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国统一平台上线运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落实共建共用全国统一平台的责任,自觉维护全国统一平台的权威性。
(二)加强组织引导。各地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要做好全国统一平台的宣传、引导、培训等工作,指导会计人员及本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平台、熟悉操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财政部将加强业务指导,对各地财政部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的全国统一平台推进机制,把平台各项功能用好用实。财政部将做好技术支撑和数据安全保障,设立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听取意见、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持续调整、丰富和完善全国统一平台功能。
四、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与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4000301185
电子邮箱:ausm@oumasoft.com
财 政 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