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1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6-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7日
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中级会计职称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高级会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题库 评审
注册会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税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资产评估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ACCA 白金级 前景 免考 政策 资料
CMA 报名 考试 政策 准考证 查分
CFA 前景 报名 考试 资料 备考
FRM 官方 前景 报名 考试 备考
美国CPA 证书互认 报名 考试 资料
澳洲CPA 授权机构 免考 考试 资料
经济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就业晋升 招聘 简历 求职 故事
会计实务 各行业 问答 记账 报表 实操
银行从业 报名 准考证 考试 证书 查分
证券从业 报名 大纲 考试 查分 证书
基金从业 报名 大纲 考试 准考证 查分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官方公众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视频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抖音号抖音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