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37号
颁布时间:2016-1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制定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