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发[2003]207号
颁布时间:2003-10-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8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7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