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0]464号

颁布时间:2000-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的《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地、市可按需要到区国税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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