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81号

颁布时间:2005-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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