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发[2000]114号
颁布时间:2000-06-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对这次检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的税款征收入库和退库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按照总局的要求,逐条对照,查找问题根源。已经检查过的,要查遗补漏,再组织一次重点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结合“三讲”整改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各地、市国税局必须于7月底前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局。书面材料包括组织学习情况、具体检查方法、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意见等,区局将在8月份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地、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