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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四部门《关于整合金山区食品检测资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府[2004]25号

颁布时间:2004-09-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卫生局、质量技监局和农委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整合金山区食品检测资源的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七日

  关于整合金山区食品检测资源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本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深化改革,避免食品检测资源重复,减少检测空白和消灭检测盲区,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并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本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整合食品监管资源的精神,整合和优化本区食品检测资源,使现有的检测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逐步建立科学、快速、有效的检测方法,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推进本区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二、实施办法(一)实行“七个统一”模式1、统一制定计划: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条线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统一制定并下发年度区食品抽样计划(每年800-1400件)。各条线上的计划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执行,块上检测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计划执行;

  2、统一布置任务:根据计划按环节、区域、性质下达给相应检测单位。按环节划分,区农委负责屠宰、蔬菜、水产品的基础性检测;区质量技监局负责食品生产与加工环节(主要是生产企业)的食品检测;区卫生局负责流通环节(主要是集市、超市)的食品检测。按区域划分,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抽样由区卫生局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再根据职能分工和具有的资质分送区卫生局下属卫生检验检测所和区质量技监局下属计量质量检验所;

  3、统一下达经费:从2004年起,在相关部门保持2003年自筹检测经费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即农委25万、卫生局20万、质量技监局10万);为了体现公共财政为公共事业服务的职能,区财政每年设立专项检测经费,并根据食品检测范围和频次逐年有所递增。专项检测经费中80%用于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样检测,10%用于种植养殖的食品抽样检测,10%用于联动执法和抽样等;

  4、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资源:各有关单位新添置食品检测设备,均应通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向区政府提出购置建议。自筹经费购置设备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具体设备配置方案另行制订)。以确保资源不重复,避免资源浪费;

  5、统一检测项目的标准:统一食品抽验项目标准,以便检测结果资源共享,使食品检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可比性、有效性;

  6、统一汇总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应把“条”(有关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块”(金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项结果及时汇总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调整块上的食品检测计划提供依据;

  7、统一信息报告和发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区政府,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及时提醒市民注意。

  (二)监管执法到位凡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管,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促使其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追踪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到位的情况。

  三、措施与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整合好食品检测资源。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承担食品检测的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相关信息,使食品检测形成合力,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提高水平,确保质量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并逐步建立快速、有效的检测方法,使食品安全的监管取得实效。

  (四)严格把关,用好经费严格公共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能与相关检测单位签订质量保证书,按抽验计划,通过事中、事后检测质量评估,下拨检测经费;年底根据食品抽样检测情况,向区财政作专题汇报。

  四、实施时间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五、解释单位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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