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5]54号
颁布时间:2005-07-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攻坚重点,开展乡镇财政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县要按照《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搞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省、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省税改办 省财政厅)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县乡财政管理,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5]11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4]42号)精神,现就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方式的必要性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发展乡镇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壮大地方和全省财政实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乡镇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农村公共产品短缺和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省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确保乡村基层组织基本支出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因此,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结合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调动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积极性,确保乡村组织基本支出需要;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巩固农民减负成果,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维护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从有利于县乡政权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出发,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确保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增长比较稳定、平衡能力较强的乡镇,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管理方式。
2.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出发,将适合县级管理的事权上收到县级,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乡镇。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应县级承担但县级委托乡镇承办的事项,由县级财政足额保障经费。
3.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承担原有债权债务。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
4.调动乡镇理财的积极性。调整县乡财政体制,便于乡镇管理的收入下放到乡镇。在支出管理上要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乡镇因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县级财政要予以弥补。
5.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统一县乡工资和津贴发放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逐步实现转移支付的规范化,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
三、主要内容(一)“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核心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情况,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支要统一编入综合预算。预算超收部分,要按照“保工资、保重点、还陈欠”的支出顺序安排支出。
2.账户统设。乡镇财政不设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的职能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代理。撤销乡镇财政及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分账户。分账户设“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乡镇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缴入“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发放。“支出专户”专门用于办理乡镇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如专项支出、社保支出等)。“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办理属于村级的财政性资金支出。
3.资金统调。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财力不变的原则,县财政对乡镇的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缴入县国库。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入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一调度和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
4.集中收付。(1)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月拨入乡镇分账户的“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长签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乡镇分账户的“支出专户”;乡镇政府的采购支出,由乡镇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提出申请,县财政局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办理,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采购资金。(2)乡镇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乡镇各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审批仍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3)乡镇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确保五保户按时足额领取“五保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扣取任何费用。对村级的财政性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所代理并进行集中核算。
(二)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职能。在免征农业税、乡镇机构改革和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是: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与监督;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基金会清欠;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等。
四、配套措施(一)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化管理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在统一县乡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对收不抵支的乡镇,县级财政要给予弥补,同时要确保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尽可能地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减轻乡镇财政负担。
(二)规范乡镇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明确并公开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乡镇财政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研究,由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对违反规定的支出,乡镇财政所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拒绝核销。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小汽车购置费和电话费等弹性支出,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支出,县级财政有权拒付。规范乡镇政府行为,不准举债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和解决公用经费不足,不准超越财力修建各类工程,不准乡级政府今后再发生新的债务。
(三)全面开展乡镇“五清”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清理银行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要坚决予以撤销;收费票据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并进行统一管理,对乡镇自行印制的收费票据一律作废并予以销毁;对超编人员要坚决清退,财政不得供给经费;认真清理乡镇资产,严格登记造册,防止资产流失;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加大清欠力度,坚决杜绝新债,积极化解旧债。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乡镇财政的自身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考核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控制财政供养人口增长、制止新债和化解旧债纳入乡镇领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乡财乡用县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五)加强乡镇财政的自身建设。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要求,加快乡镇财政自身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技术并实现县乡联网,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开的原则,省税改办、省财政厅负责抓好安康市和岐山县、洛川县的试点工作。其余各市也要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各试点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及时上报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备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试点方案,积极探索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好经验、好办法。财政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