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05]26号
颁布时间:2005-09-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特别是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制约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1)认真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筛选和策划一批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近期重点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建筑节能、余热利用、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八大工程,加快龙钢高炉煤气发电、黑猫集团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等16个已开工项目建设。
(2)抓好200户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在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煤炭、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抓好200户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明确节能降耗目标,由市和行业负责,推进节能技术应用、节能器具推广和节能设备改造,加强跟踪和指导。
(3)积极推进石油替代品生产和应用。为缓解石油紧张状况,加快煤液化、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的开发生产,把陕西建成全国重要的石油替代品生产基地。加快大中城市和干线公路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积极推进甲醇汽柴油车用的试点工作,逐步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4)加强节约用电。进一步优化供配电系统,提高输变电效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扩大峰谷差价推行的范围,在公用设施、服务业、居民住宅及商用建筑开发中全面推广高效节电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避峰用电。引导商业和民用节电,反对消费。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县级城市五年内达到绿色照明。
(5)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建筑节能。进一步完善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并逐步发展县城集中供热。深化体制改革,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促进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和改造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抓好省政府办公大楼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挥关中地热资源丰富的优势,引进地热开发利用新技术,围绕地热发电、地热取暖等,促进关中地热开发取得突破。加快陕南喜河、旬河、蜀河、白河及黄金峡等水电站建设,做好黄河流域晋陕大峡谷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风能、太阳能资源的调查工作,推进我省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每年争取发展10万户。加大秸秆等生物质能的利用,推广省柴节煤灶。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研究,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
(7)提高煤油气的回采率。加强矿权审批管理,严格开发准入条件,加快推广先进开采技术,提高油气资源回采率。严格按照设计的产出比和服务年限,合理开采煤炭资源,严禁“采易弃难”、“采富弃贫”,努力提高煤炭回采率。
(8)强化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各级节能中心的服务职能,促进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融资、测试、运行、管理和培训等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9)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贯彻《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对重点行业用水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抓好西安、榆林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
(10)推进城市节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2号)要求,加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两年内各大中城市都要完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减少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将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0%以下。统筹规划建设各类管网设施,城市新建区管网要做到雨污分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近期全省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45%,进一步加快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西安、宝鸡、渭南、咸阳在建回用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周边电厂、热电厂和市政用户原则上都要使用回用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洒水、洗车和浇灌园林绿地的现象。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与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
(11)加强农业节水。加大平整土地等农田基本建设力度,推广小畦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地推广渠道衬砌等防渗和管道输水技术。加快“南塘、北窖、关中井”雨水积蓄工程建设,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运用,推广微灌、喷灌、滴灌等,力争关中灌渠节水率达到30%以上。
(12)强化工业节水。在电力、纺织、造纸、钢铁、石油化工等高取水行业,积极利用先进工艺设备进行节水改造。关中和陕北新建电力、化工等项目,推广使用风冷技术。逐步淘汰耗水大、技术装备落后的企业和产品。加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执行和推广节水技术标准,减少水消耗。加强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加大工业污水治理,近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
(13)加强水资源管理。统筹全省水资源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合理配置,解决好水资源短缺地区建设和发展的用水问题。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管,制定沿渭河流域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和保护方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加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加快渭河、汉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确保水源安全。
三、推进原材料节约(14)加强重点耗材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加强管理,开展节材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原材料节约。近期,重点抓好机械、兵器、航空、电子、煤炭、轻工、石化、有色、冶金等九大耗材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控制万元产值对钢、铝、铜、木等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15)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使物耗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全省更新改造投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节材项目。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延长材料使用寿命。
(16)鼓励包装材料节约。研究制定禁止过度包装的有关政策,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月饼、茶叶等产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近期使我省散装水泥率提高到36%以上。加快推进木材的节约和代用,减少原材料消耗。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17)严格限制过度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新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禁止性产业停止立项和土地供应。采取有效措施,清理项目未用土地,整合存量土地,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立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及土地价格信息公布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18)促进农村节约用地。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实施迁村并点和村庄改造,引导村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实施“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耕地管理与保护,坚决限制毁田烧砖,在今年完成10个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城镇和农村扩展。推进土地复垦。
(19)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抓紧修订和完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功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限制一般加工类项目用地,保证优势产业发展用地。鼓励开发区和企业建立多层厂房,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研究提出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20)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广采矿先进技术和工艺,加强共生、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余热等废气用于发电、城市供气和生产用气。加快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等工业废渣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
(21)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抓好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2)积极开展秸秆利用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秆气化、固体成型、发电、养畜技术。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做好周至等秸杆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秸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节药等技术,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3)做好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抓好龙门工业园、榆林锦界开发区、杨凌示范区等示范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资源协作,把尽可能多的废弃物转化为下游的原材料,探索“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
(24)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在钢铁、炼油和化工等行业,搞好清洁生产,近期重点抓好20户企业试点。
七、加快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25)加强规划引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加快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研究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
(26)加强法规建设。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抓紧制定《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机制,奖惩分明。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执法管理队伍。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对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和“禁实”专项检查工作。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27)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在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全面征收资源费和价格调节基金,逐步建立能够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实行范围,对国家明确淘汰、限制的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使用效率。
(28)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等财税政策,做好落实的准备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投融资体制,促进金融机构对节约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的贷款支持。
(29)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我省的科技优势,省财政在预算内每年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项目,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品。省发改委每年提出和安排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省科技厅要跟踪和吸纳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每年都要在资源节约的关键领域、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发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和替代技术、开展雨洪收集、高效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等科技攻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在生产、生活和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资源节约标准。
八、加强对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30)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作好资源节约工作。省政府成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全省建立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
(31)政府机关要带头节约。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53号)精神,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实施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节约办公用品。结合实际制定近期节能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工作责任制。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32)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要从孩子抓起。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在工矿企业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各级政府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全国质量月开展“降费减损兴质量”活动。新闻媒体要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