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顺城巷综合改造项目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80号

颁布时间:2005-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加快顺城巷沿线的改造建设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顺城巷改造项目执行以下政策:

  一、顺城巷沿线的改造是古城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该区域低洼、危旧房及与古城墙不协调的建筑实施拆迁、改造、整修的项目,定性为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项目。

  二、顺城巷沿线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拆迁、改造、整修,要严格按市政府审定的规划统一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行政区划分别为新城、碑林、莲湖区人民政府。各区政府负责对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策划包装,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后报市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顺城巷沿线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出让金: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按市政府确定的顺城巷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按标准缴纳;缴纳后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各区政府必须专款用于补助改造项目。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古城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收取;收取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返还的配套费各区政府必须专款用于补助改造项目。

  (三)项目拆迁中所涉及公房的保拆保建费按原标准的1/2向房产主管部门缴纳;项目拆迁安置监控资金在由各所在区政府向拆迁主管部门出具财政担保函后,可不再缴纳;拆迁安置工作由各所在区政府负责,不能产生任何遗留问题。

  四、顺城巷沿街房屋立面改造的规划由市规划局和市建委负责。实施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行政区划分别是新城、碑林、莲湖区人民政府。改造所需的费用按市上确定的统一改造规划要求,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各区政府补助改造工程造价的60%,其余40%由各区政府和产权单位承担。

  五、顺城巷改造是全市重点工程,市区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全面加快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200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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