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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5]20号

颁布时间:2005-09-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组织好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不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且在全国产业统筹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搞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省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好普查辅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对普查经费要给予保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确保资金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省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泰波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陈吉芳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勇 省统计局局长

  易鹏飞 省发改委副主任

  何铁林 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 员:李湘舟 省委宣传部副厅级研究员

  张伟达 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李政科 省农办副主任

  朱俊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小明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康瑞 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刘金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万清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良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长永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服务局

  徐兴龙 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

  佘国云 省水利厅副厅长

  肖策群 省卫生厅副厅长

  寇 勇 省工商局副局长

  彭福元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世平 省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定一 省林业厅副厅长

  周 霆 省农发行副行长

  杨文辉 省扶贫办党组成员

  李光辉 省军区后勤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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