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05]23号
颁布时间:2005-08-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正常高效,更好地发挥政务值班在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种紧急重大情况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系统值班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政府系统值班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政府系统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都处在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认真抓好政府系统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切实把政府系统值班信息报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要实行24小时值班,要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的办法,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情和疫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级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要切实加强对值班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凡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的,要尽快加以整改。
三、要切实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政府系统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政办发〔2001〕34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发〔2005〕21号)的精神,认真把握政府系统值班信息报送的范围、报送的渠道和要求,确保报送工作质量。
报送内容: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室要以“地方(单位)名称+值班信息”作为固定的文字载体向市政府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暂未掌握详细情况的,应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报送时限:凡属于报送范围的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区、县(市)及有关部门值班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情况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并根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如遇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也要在口头报告后1小时以内(事发后2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报送方式: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信息可通过电子政务内网的值班信息窗口进行网上报送,也可通过传真形式报送。
报送质量:信息内容务求客观、真实、全面,具有典型性并能反映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及发展动态,文字要精练,数字要准确,事实要清楚,重点要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值班信息责任人及信息员,上报信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必要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报送纪律:凡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信息,特别是紧急重大情况的,要对责任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因玩忽职守而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