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11-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
(市消防支队 2005年10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总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5号)文件要求,从2005年起,将每年11月份定为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为确保我市今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发现、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商住楼;2、人员集中的地下建筑;3、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4、国家、省、市、县级文物古建筑;5、歌厅、舞厅、迪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6、"八小"场所:劳动密集型的小家俱、小服装、小化工、小印染和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宾馆、饭店),床位在50张以下的小养老院、小幼儿园、小医院。
(二)整治内容
1、高层建筑及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周围未设置或堵塞、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安全间距、消防扑救面,以及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建筑室内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外消防水源流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4、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演练的,重点单位、部位的管理、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
6、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的。
7、其它突出的火灾隐患。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告。11月上旬,市消防支队在《黄石日报》上对全市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公告。今年年底前,与《黄石日报》密切配合,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和缓慢的单位分别进行追踪报道。
(二)召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会议。11月中旬,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公安(分)局、隐患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会,进一步商讨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相关措施。
(三)开展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消防员培训。按照《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市宣传贯彻《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会议,各公安(分)局领导、各派出所分管消防所长和消防专(兼)职消防员参加,系统学习《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在"119"消防宣传活动期间,将"119"消防宣传与火灾隐患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以落实武汉现场会议精神为切入点,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争取社会媒体对火灾隐患的关注、广大群众对身边的消防安全环境的关心,把握舆论导向,开展强有力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消防部门深入宣传发动,教育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活动。利用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同时,对那些存在火灾隐患而领导又不重视整改的单位采取新闻舆论跟踪监督,公开曝光,给有关单位责任人施加压力,促进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整治成果。
(五)各级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政府、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公安部武汉现场会的部署,建立公安机关"123"领导工作机制(即:市局领导、分局领导、派出所领导在专项治理期间参加治理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10次、20次、30次),形成整体联动的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共同参加、密切配合进行。各级公安机关要狠抓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全面组织协调整治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目标、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整治、参与整治,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要深入开展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方法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市)区要设立和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和电子信箱,广泛开展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
(三)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实行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集中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认真、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敷衍了事、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