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运行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1]118号

颁布时间:2001-1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运行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原则通过。现予印发请银川市和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11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运行方案

  一、开发区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抓紧实现“西部大开发,宁夏要争先”的目标,根据国办发[1999]53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在银川市规划建设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快启动建设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思路的前沿阵地和突破口,建设成为我区推进东西合作、招商引资的新窗口,建设成为我区发展新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验基地,建设成为我区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孵化园,促进宁夏开放式发展和经济总量上台阶,有力推动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从根本上提升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

  根据自治区经济实力和区位情况,在充分借鉴其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区将以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资本运营和市场化运作为原则,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内容,以创业资本、知识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运作为主要投入机制,以优惠的政策体系和优质的服务改善投资环境,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独具特色、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高起点、高成长、高效益的创业园区和高科技园区。

  二、开发区总体运作框架

  借鉴其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的发展模式设计为:

  开发区运作主体有3个,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宁夏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综投公司”)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控股公司”),三者的功能定位和关系可以归纳为“两个代表,一个实体”,具体说明如下:

  管委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作为行政管理的代表,为人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鉴于自治区财政投入较少,为了搞好开发区建设,管委会应全力配合协助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和开发区投资控股公司开展工作。管委会在经济利益上应与此两个运作主体无矛盾和冲突。

  宁夏综合投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开发区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经营的授权代表,在开发区项目运作中有三个主要职能:

  (一)代表政府经营开发区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开发区投资控股公司。可进行国有土地综合开发经营。

  (二)作为开发区建设经营的主体,承担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筹融资和建设任务。

  (三)统一协调开发区的投资和项目运作。

  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区经营运作的实体.将以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完全按照规范的市场化要求经营发展,其主要职能:

  (一)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开发区产业经营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或在开发区管委会及宁夏综合投资公司的委托下,建设开发区的相应项目。

  (二)积极吸引自治区内外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孵化,利用综投公司作价入股的土地建设科技创业园区等小园区。

  (三)在开发区建设的前期进行虚拟运作,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在自治区的全力支持下,运用区内部分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项目投资和资本运作,增强股份公司的运作实力,扩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区内外的影响力,推进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机构设置

  (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组织框架图

  (二)省委会职责及人员编制

  开发区管委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主要负责辖区内行政管理,在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审批、人事劳动、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方面享有自治区级管理权限。

  1.省委会行政编制40人(含管委会正、副主任、秘书4人)。

  (1)党政办公室(正处级)

  协助省委会领导处理省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委会的文秘、信息统计、档案、接待、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外事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宣传、形象策划、统战、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群团等工作。人员编制为8人。

  (2)经济贸易发展局(正处级)

  负责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科技管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物价、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招商引资。负责联系海关、商检等部门。人员编制为9人。

  (3)规划土地建设局(正处级)

  在开发区总体规划批准后,负责开发区详细规划和区内具体项目所有审批工作;负责开发区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工作,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负责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办理房地产评估、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依法核发《房屋产权证》等;负责开发区建筑业管理、环境保护和监测等方面工作;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编制为7人。

  (4)财政局(正处级)

  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编制预决算,参与开发区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制定财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依法管理区内财务人员,指导区内会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协调金融、保险等部门。人员编制为5人。

  (5)政策法制局(正处级)

  负责研究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国家有关法规的直传贯彻;拟订管委会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开发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协调联系检察院、法院、司法、公证、律师等机构。人员编制为3人。

  (6)人事劳动局(正处级)

  负责管委会机构设置、人事调配;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就业服务、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等工作。人员编制为4人。

  2.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视情况设立事业单位,按程序申请事业编制。《宁夏科技报》连同其事业编制一并划入开发区。

  (三)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机构职责(详细职责由派出机构主管部门按市级职能制定)

  1.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处级)

  开发区内资、外资、私人企业注册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发区广告、商标、工商年检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

  办理开发区内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税收征管等工作。

  3.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正处级)

  办理开发区内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税收征管等工作。

  4.开发区公安局(正处级)

  开发区内治安管理等工作。

  (四)开发区管委会人事管理体制

  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党工委,按规定行使人事任免权。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主任,2名专职副主任可兼党工委副书记,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任命;管委会可根据需要自行聘任副主任,聘任期间享受副厅级待遇。

  管委会直属机构为党政办公室、经济贸易发展局、规划土地建设局、财政局、政策法制局、人事劳动局,人事任免由管委会党工委决定,其中处级干部按照市(行署)人事管理程序和权限进行任命或聘用。

  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等派出机构的人事任免,要事先征得管委会的同意。如果派出机构的人员不能适应开发区工作要求,管委会可要求派出部门重新更换人员。

  (五)开发区管委会运行经费来源

  管委会为行政单位,由自治区财政提供行政经费,保障管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开发区社区服务体制

  开发区建立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在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电信、供热等方面实行社会化服务。

  (七)开发区管委会与银川高新区管委会之间的关系

  开发区由原银川高新区和新建区两块组成,为使新建区能按市场化运作的新体制运行,开发区管委会与高新区管委会暂按两套班子独立运作,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现行区域内的经营管理,积极配合开发区统一运作。

  四、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运作模式

  本着让天下人参与宁夏建设开发的宏观战略考虑,公司将按照吸引整合区内外优质资源的原则进行组建,借助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经验和资金优势,进行规范运作。经过前期多方面的沟通准备,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主要有宁夏综合投资公司、上海宁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和区内多家上市公司等。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发区的建设经营;土地开发经营,高科技项目等产业投资;资产、资本运营;证券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文化传播产业投资;商务咨询,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区内外的各项资源,依靠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运用先进的经营思路、投资运作理念,使公司能够实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开发区内孵化培育和引进一大批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企业,同时公司也通过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各种创新措施,实现公司投资者的较好投资回报,达到多赢的效果。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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