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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不是说只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又不履行才可以强制执行吗,在复议期间内申请复议不是也可以强制执行吗 这个怎么有点矛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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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
如果申请了复议,是不能够强制执行的,该处描述就是法条的原文,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2023 06/28 21:29
84785018
2023 06/28 21:31
我看原文中也有说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呀
杨家续老师
2023 06/28 21:42
您好!
您指的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吗?
图片中的规定是对该条文的单行规定,属于“除外”的哪一类
84785018
2023 06/28 21:43
就是税务处罚这个是一个例外,只有不履行不复议不诉讼才可以强制执行 ,其他的就是在复议期间也要强制执行吗
杨家续老师
2023 06/28 21:45
您好!
是这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