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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22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请问,计算乙厂消费税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扣除实木素板外购时的消费税?答案是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5×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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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厂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不能扣除实木素板外购时的消费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企业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才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受托方(乙厂)没有实际购买素板,因此不能享受消费税的扣除。乙厂作为受托方,只负责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而不考虑委托方(甲木制品厂)之前是否已经缴纳过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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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厂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不能扣除实木素板外购时的消费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企业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才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受托方(乙厂)没有实际购买素板,因此不能享受消费税的扣除。乙厂作为受托方,只负责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而不考虑委托方(甲木制品厂)之前是否已经缴纳过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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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6:57
赵老师
08/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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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厂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不能扣除实木素板外购时的消费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企业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才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受托方(乙厂)没有实际购买素板,因此不能享受消费税的扣除。乙厂作为受托方,只负责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而不考虑委托方(甲木制品厂)之前是否已经缴纳过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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