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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成立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预征增值税应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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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预征增值税的概念
预征增值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先行征收一部分税款的一种税收征管方式。对于跨省成立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一些特定业务场景下可能会涉及预征增值税。
二、适用情况
建筑安装业务:
如果分公司从事建筑安装服务,在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一般需要按照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这是因为建筑服务的流动性较大,且工程周期较长,为了避免税收收入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合理分配,以及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要求在服务发生地预征一部分增值税。
预征率通常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下,预征率可能为 2% 等;小规模纳税人及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预征率可能为 3%。
不动产销售及出租业务:
当分公司销售或出租异地的不动产时,也可能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例如,分公司在异地有房产出售,需按照规定在房产所在地预缴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三、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业务预征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税率)× 预征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征收率)× 预征率。
不动产销售及出租业务预征增值税计算公式:
销售不动产: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预征率。
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 = 含税销售额 ÷(1 + 征收率)× 预征率
10/12 16:53
sh63161375
10/12 17:14
老师,我司是建筑公司,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也不涉及销售出租异地不动产,也适用增值税预征制度吗?
sh63161375
10/12 17:14
我司不是建筑公司
朴老师
10/12 17:18
到底是还是不是?看不懂
sh63161375
10/12 17:22
不是建筑公司,也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增值税预征吗?
朴老师
10/12 17:30
同学你好
这个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