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依法治区规划

宁政发[1999]49号

颁布时间:1999-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具体实践。为了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定》和自治区人大《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各级政府在实施依法治区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其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动员全区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特别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业,促进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进一步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我区到2010年依法治区的基本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分步实施,到2010年在实施依法治区的目标中要达到: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的各项制度基本健全,政府内部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开展,治理成效显著;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大发展,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各项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区的先导性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认真组织实施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组织全区各族人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尤其要熟悉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掌握依法行政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安排专门学习时间,举办培训班、讲座等,使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作用,组织、开展区域、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农村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工厂、商店等单位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章立制,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职能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要把依法治理同精神文明建设、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创建文明安全小区、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同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配套,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和格局。

  (二)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本区实际出发,提出了在2003年前制定72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计划。根据自治区人大的立法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每年起草10-15个地方性法规草案,作为政府议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15-20个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银川市人民政府也要制定立法计划,积极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加快立法步伐,争取到2010年在我区逐步形成一个以自治条例为龙头,以若干个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为骨干,以一系列政府规章相配套,具有宁夏民族自治地方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规、规章体系,使我区经济的全面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权,突出民族特色,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廉政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协调论证,以增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凡下级行政机关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通过备案审查,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区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准确地规范政府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依法办事,首先要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执行机关、执法岗位及执法责任人,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明确规范,把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同时还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各项配套制度,要在2000年前全面建立。在执行这些制度中,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行政复议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处罚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案件督办、违法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检查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层级监督作用。经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和检举制度。切实保障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清理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明执法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能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和任免、升降、奖惩公务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要注意提高各级行政领导的法治意识,转变行政方式。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从习惯于主要依靠政策、计划和行政命令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转变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都要建立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必须参加4次以上法制知识讲座。在行政领导的年度考核中,要把法治观念的强弱、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加强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要依法对律师、公证、仲裁、审计、会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使其合法、健康、有效运行,满足社会需要。要努力培养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严格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使我区法律服务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较大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依法治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党委为了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的依法治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依法治区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都要重视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队伍,使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部门司法、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治区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依法治区规划应分期实施,到2003年前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启动,主要任务是: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和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广泛开展依法治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依法治国理论和依法治区的重大意义;抓好试点,树立典型,为全面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总结经验。第一阶段工作在1999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是全面实施,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规划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治理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具体指导,督促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推动依法治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第二阶段工作时间定为2000年至2002年。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时间定在2003年。主要任务是:检查、总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表彰依法治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制定依法治区工作的下一个实施规划,提出新的目标和任务。

  在实施本规划期间,将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我区实际,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依法治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及时进行充实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9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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